附件2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起草说明
为切实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盘活利用,充分激发低效用地再开发各方主体参与意愿,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盘活低效用地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的作用。我厅通过收集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调研、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工作实际,形成此《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是搭建《意见》起草框架。通过调查我省各市、县工作实际,提出《意见》起草初步构想,拟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4个方面14个小项26条具体措施。
二是开展资料收集研讨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
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等相关法规政策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学习借鉴天津、上海、江苏等省外项目管理先进经验与做法,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3月初,《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省厅相关处室、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经认真梳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后,形成《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4个方面,内容包括: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支持政府收储再开发、激活土地二级市场等。
(一)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
一是支持产业升级改造。二是不增收土地价款。三是公共要素有偿折抵。四是土地价款缴纳优惠。五是经济技术指标奖励。六是允许土地用途变更。
(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
一是支持集中成片开发。二是支持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三是鼓励盘活存量资产。四是优化布局复合利用。五是支持转让退出。
(三)支持政府收储再开发
一是支持异地搬迁安置。二是鼓励市场化回购和退出。
(四)激活土地二级市场
使用土地二级市场平台。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