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吉自然资规〔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关于《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支持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项目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支撑和有力的资源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立足全省实际,依据《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标《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等相关政策,充分借鉴其他省份成熟经验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评估的基础上,起草了该《若干措施》,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全省各地实施。
二、关于《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5部分25条:
(一)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和用地保障能力。包括强化过渡期内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精准配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全力保障乡村建设用地。
(二)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服务效能。包括下放用地预审及关联事项权限,联合开展选址选线,允许分期分段办理用地报批,优化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方式,优化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用地,常态化推进用地组卷报批攻坚行动。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包括完善工业用地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带方案供应土地,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保障住宅用地供应,探索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
(四)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包括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拓宽采矿用地保障途径,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五)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包括支持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落实地价优惠政策,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进“交地即交证”,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采矿权抵押备案,落实涉企服务减免政策。
《若干措施》有效回应基层诉求。对政策制定前期调研中基层提出的问题建议,通过厅局长“直通车”集中进行了答复反馈;对一些共性政策需求,纳入到《若干措施》中,如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下放权力、采矿用地、项目用砂石等;同时,积极探索尝试,推出城镇开发边界外空间准入、联合开展选址选线、优化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实行带方案供应土地、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进“交地即交证”和不动产“带押过户”等多项新政策新举措。
三、实施日期
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