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是规范甘肃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文共九章四十条,系统明确了工作各环节的要求,核心内容梳理如下:
一、总则:明确核心原则与职责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依据自然资源部 2024 年 149 号文制定,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相关项目。
管理原则: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省级统筹部署与监督,市级审核与初验,县级为责任主体(统筹谋划、方案编制、资金整合等)。
实施周期:一般 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包含选址申报、方案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阶段。
二、选址申报:确定实施单元与流程
实施单元:以县域为统筹单元,原则上以 1 个乡镇为实施单元,允许跨乡镇探索。
申请条件:空间优化、耕地整治等潜力高,权属清晰;资源禀赋与产业优势强;政府重视、资金保障足、群众支持。
申报流程:乡镇向县级申请→县级确定实施单元→编制选址建议书(预可研深度)→市级审核→省级审查(含实地踏勘)→纳入省级储备库。
三、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
编制主体: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编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明确整治目标、内容、资金等。
核心要求: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提升,生态改善,建设用地不增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不超过乡镇划定面积的 5%;尊重群众意愿。
审批流程:县级征求意见→市级论证审查→省级审查批复;批复后原则不得调整,确需调整需符合 “方向不偏、目标不降、底线不破” 原则。
四、实施管理:明确责任与运行机制
责任主体:县级政府为实施责任主体,乡镇搭建实施平台,引导村民参与。
子项目管理:按行业规定审批、核准、备案,年度进展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鼓励整体立项简化流程,依法招投标。
调整机制:不涉及 “三区三线” 的子项目变更报县级备案;涉及的按程序执行;范围、期限调整或撤销需县级编方案逐级审核。
五、竣工验收:分级验收与标准
验收类型:子项目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和整体验收。
验收流程:子项目由县级行业部门验收→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整体验收需核实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等,重点核查耕地、生态、建设用地等目标。
成果管理:验收后更新数据库、地类变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需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数据库并公示。
六、资金保障:整合与管理要求
资金来源:统筹财政、政策性、金融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碳汇交易等拓宽渠道。
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政府整合资金,各部门子项目按行业办法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七、监督监管与档案管理
监管职责:省级全过程监管,市级跟进,县级和乡镇日常监管;对违规行为(如扩大范围、虚报成果等)追责。
档案管理:电子与纸质档案一体化,子项目档案报县级备案,县级归档后电子档案报省级备案。
八、附则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解释。
该办法系统规范了甘肃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全流程,明确各级职责、操作标准和保障机制,旨在推动土地高效利用、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