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了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传承体系、布局特征,建立省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等具体措施和要求。
我市作为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及省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哈尔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和特色文化资源挖掘利用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若干措施》,是传导、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市范围内各区县(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系统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指引和遵循。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认真梳理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丰富学习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影响力。
(二)全面系统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明确保护重点,持续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体系,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总体要求,完善健全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机制,实现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开展“微改造”城市更新行动,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通过调研借鉴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入市场主体,出台有利政策,有效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与活化利用。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
(四)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奖惩、宣传引导、监督检查、资金投入、技术支撑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加强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各项任务落实。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文物局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