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征求意见稿)

简介: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征求意见稿)目&nbsp;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控范围、分区划定第三章土地用途管制规定第四章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管控要求第五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第六章各级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章保障措施附件编制目的为具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lt;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gt;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gt;的通知》,将浙江省大运河打造成为树立国际标杆的文化遗产展示带、践<!--autointro-->

内容: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控范围、分区划定

第三章土地用途管制规定

第四章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管控要求

第五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第六章各级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七章保障措施

附件


编制目的


为具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通知》,将浙江省大运河打造成为树立国际标杆的文化遗产展示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态文明示范带、传承中华文明的文化旅游精品带、重现通江达海的千年古道水运带、承接国家战略的沿河开放利用带,切实做好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则。


适用范围、时间及执行


本通则适用于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1335.2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国土空间管控,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面积分别为389.27平方公里、218.44平方公里、34.22平方公里、386.33平方公里、306.96平方公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的扩展区参照核心监控区的要求执行。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在符合本通则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相关图示


附图1: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历史文化资源、生态/旅游资源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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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浙江省大运河主河道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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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3: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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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4: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分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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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12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008-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征求意见稿).pdf

标签: 国土空间管控办法, 大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