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江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简介: 江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是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其成果是形成现状“一张底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为指导各地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基础工作更加扎<!--autointro-->

内容:

江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是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其成果是形成现状“一张底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为指导各地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基础工作更加扎实、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本技术指南。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三调”工作分类与规划用途分类衔接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转换

第四章 基数转换成果要求


基数转换成果是形成现状“一张底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也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各市县需严格按照本指南进行基数转换工作。


结合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以下五种类型的用地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转换。


(一)已验收耕地。规划基期年以前已验收的耕地地块,在“三调”中土地利用现状仍为验收前地类,按验收文件中的地类进行转换。(转换类型为 A)


(二)农转用。规划底图备案以前已办理农转用,但农转用批文上所载地类与“三调”不一致的,按农转用新红线,转换为该农转用地类。(转换类型为 B)


(三)批而未用。规划底图备案以前批而未用的土地,土地已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但“三调”中将其调查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转换为批地文件对应的规划用途分类。(转换类型为 C)


(四)绿地与广场用地。现状城乡建设范围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三调”中调查为林地等其他地类,依据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转换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或广场用地。(转换类型为 D)


(五)河流、湖泊水面。现状城乡建设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水面,“三调”中调查为公园与绿地,依据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转换为水域用地。(转换类型为 E)


基数转换成果应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基数转换文档成果:基数转换报告。

(二)基数转换表格成果:基数转换汇总表、基数转换地块对照表。

(三)基数转换图像成果:基数转换标示图、基数转换成果图。

(四)基数转换矢量图层:行政区划(XZQH)、基期现状用地(JQXZYD)、归并细化类转换(GBXHLZH)、管理数据类转换(GLSJLZH)、纠正类转换(JZLZH)五个矢量图层。

(五)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指南中第七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 2020-03-13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003-江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标签: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基数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