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简介: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试行)</strong></span></p><p><br/></p><p><span style="font-size: 16px;"></span></p><!--autointro-->
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
目 录
1 总体要求
1.1 适用范围
1.2 规划定位
1.3 规划范围、期限
1.5 规划层次
1.6 编制原则
1.7 编制主体与程序
2 基础工作
2.1 统一底数底图
2.2 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2.3 双评价
2.4 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
2.5 重大专题研究
2.6 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2.7 趋势分析与形势研判
3 规划主要内容
3.1 战略目标与发展策略
3.2 强化底线约束
3.3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3.4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管控
3.5 城区布局与管控
3.6 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3.7 国土综合整治与修复
3.8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3.9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3.10 规划实施保障
3.11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3.12 定期评估
4 公众参与和多方论证
5 审查与审批
6 规划成果要求
6.1 规划文本
6.2 规划图件
6.3 规划说明
6.4 专题研究报告
6.5 数据库
6.6 基础资料汇编
6.6 成果形式
6.7 其他要求
附录 A 规划指标体系
附录 B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附录 C 规划基数
附录 D 规划文本框架(参考)
附录 E 规划文本用表
附录 F 规划图件目录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旗县区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应结合本指南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编制。
市辖区整体纳入地级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可不再单独编制。市辖区局部纳入地级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可根据需要编制(相当于旗县级总规),重点完善地级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地区的规划与管控内容。旗县级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内容,应与地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规划定位
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旗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和部署,是对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侧重实施性和操作性,是编制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展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规划层次
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般包括旗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旗县域要统筹全域全要素规划管理,侧重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的战略部署和总体格局、“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规划管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合理配置空间要素,对所辖苏木乡镇国土空间布局提出规划指引,对重大专项规划提出规划要求。
中心城区要细化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侧重底线管控和功能布局细化,合理确定功能结构、用地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和强度指引,对空间形态提出管控要求。中心城区应达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用地一级类深度,部分可细分至二级类。
中心城区范围应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确定,一般包括城镇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重要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城镇用地。中心城区范围原则上不打破街道、苏木乡镇行政管辖界线。街道、苏木乡镇范围过大时,可以村界及山体、河流等自然边界进行综合确定。
中心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不宜超过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各地可根据实际,将旗县级与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
发布时间: 2022-04-25
链接: http://files.in5.cn/202204/202204-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pdf
标签: 编制指南,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