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试行)(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盟市总规)编制。
规划定位
盟市总规是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和深化,是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是盟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盟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
规划层次
盟市总规一般包括全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全域要统筹全域全要素规划管理,侧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总体格局;中心城区要细化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侧重功能完善和结构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涉及的城区范围依据《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有关要求划定。全域与中心城区规划均要落实重要管控要素的系统传导和衔接。
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制全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可以仅编制全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仅编制全域总体规划盟市,应在全域总规中提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并指导盟行政公署所在城市编制中心城区规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其作为盟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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