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六盘水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简介: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六盘水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定</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试行)</strong></span></p><p><br/></p><p>本规定适用于市、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p><!--autointro-->

内容:

六盘水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定

(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市、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


本规定所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包括:河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城市群、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市政、邮政、消防、人防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殡葬、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发展、文物保护、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


全市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持“多规合一”,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市、县层级编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空间利用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已明确编制主体外,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编制审批遵循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目标定位、总体布局、重点项目、重大政策等应当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全部予以落实。

发布时间: 2021-08-09

链接: http://files.in5.cn/202204/202204-六盘水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定(试行).pdf

标签: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