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广州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指引(试行)

简介: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广州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指引</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试行)</strong></span></p><p><br style="text-align: left;"/></p><p style="text-align: left;"></p><!--autointro-->

内容:

广州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指引

(试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

1.1 概述

1.1.1 引导目标

1.1.2 基本概念

1.1.3 指导思想

1.1.4 适用范围

1.2 分级分类

1.2.1 村庄分级与分类

1.2.2 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1.3 配置要求

1.3.1 严守最低线,预留弹性空间

1.3.2 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

1.3.3 设置必要性指引

1.3.4 独立用地指引

第二部分 分类配置指引

2.1 分类指引

2.1.1 行政管理

2.1.2 公共服务

2.1.3 教育机构

2.1.4 文化科技

2.1.5 医疗卫生

2.1.6 体育设施

2.1.7 社会保障

2.1.8 环境卫生

2.1.9 交通设施

2.1.10 园林绿化

2.1.11 市政设施

2.1.12 商业服务

2.2 配置指引

2.2.1 乡村群级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指引

2.2.2 村级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指引

第三部分 行动指引

3.1 土地使用

3.1.1 鼓励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3.1.2 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3.1.3 完善土地补偿资金对设施配套支持的政策

3.2 实施策略

3.2.1 建立市域村庄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配置指引和标准的定期评估和修改机制

3.2.2 提高设施供给环节中的弹性应对能力

3.2.3 对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制机制,实现多元供给


基本概念


本指引所指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内的行政村。


村庄规划范围内,已在上层次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明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执行,其他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本指引执行。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3-23

链接: http://ghzyj.gz.gov.cn/attachment/7/7077/7077353/8165424.pdf

标签: 村庄基础设施,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设施分类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