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文山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简介: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 订)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章 建筑距离第四章 建筑退让第五章 道路交通与停车泊位第六章 城乡特殊风貌与城市景观第七章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第八章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第九章 乡村规划建设第十章 建筑工程设计第十一章 附则第十二章 附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autointro-->

内容: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 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章 建筑距离

第四章 建筑退让

第五章 道路交通与停车泊位

第六章 城乡特殊风貌与城市景观

第七章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第八章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

第九章 乡村规划建设

第十章 建筑工程设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结合文山州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文山州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等相关活动。


各县市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另行制定或细化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但各项规定控制指标不得小于本规定控制的最小值或大于本规定控制的最大值。其他各乡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中心城区城镇边界内的村庄规划与征地拆迁安置规划,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或其它国家、省、州编制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编制规划。


各县市中心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城市一般区域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中有不能诠释情况的按本规定执行。


根据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实际情况,在城市功能和发展建设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各县市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划定特殊功能地段或区域,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在特殊功能地段或区域内的规划应当符合该城市片区内的特色风貌与城市设计要求。


各县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发布时间: 2021-12-31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12/202112-文山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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