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海南省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简介: 海南省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指引(试行)前 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琼府〔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有效科学推进全省城市设计工作,防止“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发生,加强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控<!--autointro-->

内容:

海南省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指引

(试行)


前 言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琼府〔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有效科学推进全省城市设计工作,防止“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发生,加强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控,秉承“科学、务实、可操作”的原则,我厅组织研究了《海南省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指导我省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指引》针对目前城市设计中普遍存在的实施路径和管控内容不明晰等问题,基于对本省实地案例的调查研究,通过对区域环境、城市内部开放空间、建筑群和建筑四大层次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构建了以整体环境意象控制和“法式”制度引导为基础的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指引体系,确保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控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践,参照《指引》相关内容,坚持“显山、露水、见林、透气”原则,细化落实出台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塑造整体和谐、富有特色的城镇景观,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目录


一、 总则

(一) 目的意义

(二) 适用范围

(三) 空间层次

(四) 基本原则

二、 省域层次(本岛)

(一) 标志性意象的营造

(二)廊道的意象营造

(三)宏大边界的意象营造

(四)因借自然景观的意象营造

三、 市县域层面

(一) 分区原则性引导建议

(二) 城市与建筑风貌的总体特色营造建议

1. 因应景观资源禀赋的“景观化”特色

2. 因应气候条件的建筑技术特色

3. 因应气候条件的城乡“夜生活”特色

4. 因应发展定位的建筑与环境的情调特色

5. 历史文化特色

四、 城市与周边环境层次

(一)基本概念

(二) 城区与周边环境层面的意象营造

1.城市总体风貌的空间尺度

2.城市总体风貌的营造

五、 中心城区及分区层面——总体城市设计

(一)总体城市设计的构成体系

1、意象体系

2、结构体系

(二)总体城市设计的任务

(三)总体城市设计的方法

六、 建筑及建筑群层面——“现代法式”制度引导

(一)“现代法式”的概念

(二)建筑单体的法式

1.建筑立面的结构

2.建筑体型

3.建筑细部

4.建筑主面

5.建筑顶部

6.建筑底部

7.建筑色彩

8.优秀建筑文化传承

(三)建筑群分区的风貌营造

1.分区制度

2.法式分区中的建筑构成

3.法式的组合

4.杂乱风貌的优化

5.建筑体量

6.建筑群的“气眼

7.建筑群的高度控制

七、 城市主要开放空间的风貌营造

1.城市主要开放空间类型

2.主要开放空间风貌构成及营造策略

八、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一)建筑方案的法式审查

(二)基于视点系统的建筑方案审查

1.城市视点系统的作用

2.城市视点系统的设定及组成

3.多视点审查

九、 组织保障实施

(一)前期基础研究

(二)新技术应用

(三)公众参与社会协同

附件 1:总体城市设计阶段的技术路线

附件 2:控规阶段城市设计中法式设计的成果示例


目的意义


为加强我省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水平,探索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背景下城市设计实施路径和管控内容,营造富有海南特色、优美和谐的城市与建筑风貌,编制本指引。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中区域环境意象的引导和营造,指导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建筑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审批。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在符合本指引的前提下,制定细化补充要求或实施细则。

乡村地区、景区景点等建设风貌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空间层次

按空间尺度,区域环境意象、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分为五大层次:

1.省域层次;

2.市县域层次;

3.城区与周边环境层次;

4.中心城区(重点片区、一般片区)层次;

5.建筑及建筑群层次、主要开放空间层次。


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

统筹协调区域、城市空间和建筑形式,打造和谐有序的整体风貌。

2.美观性原则

以健康的审美观为指导,探索多层次城乡风貌营建中“美的形式”,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

3.地方性原则

充分考虑海南地域的自然条件、人文地理、历史文化,尊重地域特点、延续历史文脉,结合时代特征,传承文化基因,体现海南自贸港特色。

发布时间: 2021-11-10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11/202111-海南省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标签: 城市设计, 建筑风貌, 城市意象控制, 区域环境, 城市内部开放空间, 建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