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简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指导全省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导则。鼓励各地结合本地村庄实际,在本导则基础上深化细化内容,研究出台市、县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文件。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autointro-->

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指导全省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导则。鼓励各地结合本地村庄实际,在本导则基础上深化细化内容,研究出台市、县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文件。


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涉农社区)规划编制。农场、林场、独立工矿区内的居民点如需编制规划,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城镇开发边界中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村庄和上位规划已确定为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城镇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内和跨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要求前提下,经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参照本导则进行编制。


编制单元:村庄规划范围为一个或相邻若干个行政村全域国土空间。


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为3-5年。


总体要求:


(1)统筹协调、分级引导


依据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指引,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行政村分类布局;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分村庄编制单元,明确自然村分型及管控要求;在村庄规划中确定地块详细布局及用途。


(2)保护优先、绿色低碳


转落上位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控制线及管控要求;尊重村庄自然环境,细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及人文保护内容。落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村庄绿化,推动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不断提升全省乡村地区生态环境品质和碳汇能力。


(3)科学谋划、地尽其利


念好“土地经”,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节约集约利用。统筹规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与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科学安排设施农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进乡村用地精细化管理,严控总量、用好增量,大力盘活低效闲置用地,科学谋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增减挂钩,合理预留乡村发展用地,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4)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加强规划对乡村风貌的引领,凸显辽宁乡村特有的大地景观、历史遗存、红色文化、特色民居、乡土风俗,体现北方田园风光和冰雪特色,形成全省广袤辽阔、山海俱彰、四季生辉、民族融合的“辽味”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5)村民主体、开门编制


坚持村民主体、村两委主导,走群众路线,广泛动员村民,共谋共建共享,规划成果要接地气,让村民看得懂,知道规划能给他们带来什么改变,给予村民信心和希望。同时,引导各类规划人才队伍驻村服务,积极协调熟悉村情的乡贤、能人及企业家参与规划编制。


发布时间: 2021-10-08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9/202109-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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