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
简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改革推进,新理念、新规范、新要求逐步提出和颁布,2017年安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部分条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需要。为服务安庆市高质量发展,增强通则的前瞻性、科学性、权威性,适应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通则》)。本次《通则》修订稿条文共146条,在2017版框架上修改条文52条,增加条文12条,删除条文6条,保留原条文82条。新<!--autointro-->
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改革推进,新理念、新规范、新要求逐步提出和颁布,2017年安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部分条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需要。为服务安庆市高质量发展,增强通则的前瞻性、科学性、权威性,适应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通则》)。
本次《通则》修订稿条文共146条,在2017版框架上修改条文52条,增加条文12条,删除条文6条,保留原条文82条。新增条文主要体现在:长江岸线 1515 控制要求,建筑退让重点城市道路的规定,城市地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排水工程、环卫设施等控制要求。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6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印发执行,现予以公告。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1日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021年修订)
为了有效调控城市资源配置,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引导城市有序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安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本通则。
本通则适用于安庆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与开发利用,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山口片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与开发利用依据本通则执行。
独立工矿区以及海口、罗岭、皖河农场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与开发利用参照本通则执行。
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乡、村庄的规划管理与开发利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两部分组成。“控规通则”是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通用性规划管理规定,以整体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地块控规”是具体项目地块开发建设的个案性控制要求,以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
“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根据历史城区特征及现状建设情况,安庆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划分为老城区、旧城区和新区,详见附录。
老城区:指安庆市宜城路以西,菱湖南路以南,德宽路以东,长江以北范围。
旧城区:指安庆市老城区范围以外,新河堤、龙眠山路以西,菱湖北路、黄土坑西路以南,茅清路以东,长江以北范围。
新区:指安庆市城市开发边界内除老、旧城区以外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为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本通则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现实需求,依法定程序进行动态修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为每两年一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发布时间: 2021-10-05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10/202107-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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