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

简介: 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为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相关要求,规范村庄规划报批成果,特制定本审查要点。一、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6.《自然资源<!--autointro-->

内容:

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


为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相关要求,规范村庄规划报批成果,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7.《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63号)


二、审查内容


(一)成果完整性审查


1.上报审批的村庄规划成果,应包含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


其中,附件应包括驻村调查情况统计、村民参与规划记录、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规划批前公示材料。涉及村庄搬迁撤并的,需提供利益相关村民同意意见的材料。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2.底图底数。是否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是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是否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地籍调查数据等成果为基础,底图底数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基数转换规则进行转换。


3.约束性指标。是否落实上位及相关专项规划、相关政策要求的各类约束性指标。一是上位规划或上级下达的有关约束性指标,二是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有关指标;三是有关政策、技术标准明确的指标等。


4.村域管控。


(1)是否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的空间边界与坐标定位。是否划定了村庄建设用地边界,明确其空间分布与坐标定位,涉及到建设用地规模增加的,其依据是否充分。


(2)是否根据需要,划定了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是否划定了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明确其空间分布。


(3)是否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设施的空间分布。


5.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1)建设用地布局是否规避了地质灾害易发、行洪泄洪、抗震等不利地段,无法避让的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2)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是否完善,是否满足乡村规划许可管理要求。农民集中居住等规划重点区域是否制定了总平面图。


(3)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明确了建设规模与布局,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配置标准,是否与人口规模和分布相匹配。


(4)是否合理划定了宅基地建设范围,确定了宅基地规模和布局等管控要求。


(三)方案合理性审查


6.村庄发展定位和目标。村庄发展职能(定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和任务等是否切实可行。


7.规模预测。人口规模预测是否符合城镇化趋势和规律,是否分解到各村庄居民点,是否符合实际,避免盲目做大人口规模。


8.乡村产业发展。是否合理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产业业态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产业发展用地布局、用途、强度是否合理可行。


9.特色风貌塑造。


(1)是否尊重乡村自然地理格局,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不破坏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是否提出整体风貌保护方案和村庄景观风貌控制要求,明确村庄重要公共建筑、村口等重要节点风貌。


(2)是否提出村庄自建房的风貌管控要求,倡导地域特色农宅建筑,不搞山寨洋建筑,不搞排列单调呆板的“兵营式”布局,新建农房一般不超过3层。


10.人居环境和土地综合整治。是否根据村庄的特点,提出明确可行的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措施和具体建设内容。土地综合整治是否确定了整治范围,并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11.近期实施项目。是否制定了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时限等是否切实可行。


三、其他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从严审查规划成果内容。对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综合性村庄规划的,规划成果应当按照上述内容进行审查。对较少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编制简单性村庄规划的,应重点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内容。

发布时间: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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