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汇交和强化“一张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汇交和强化“一张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要求,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汇交和“一张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autointro-->
内容: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汇交和强化“一张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要求,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汇交和“一张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评定相关工作要求精神,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纳入“一张图”并通过评定是报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条件,各地应开展将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纳入“一张图”管理工作,为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方案制定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汇交方案,归集下辖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归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除了应包含地块使用性质、控制指标等法定规划内容外,还应包含规划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等管理审批信息。
(二)数据整合与汇交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所在地市级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汇交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本行政区范围内已批准且现行有效的所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进行整合,纳入相应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级规划数据生产单位和部门负责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省厅将于2021年12月开始开展数据调取和监督工作。
(三)数据更新与留痕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前,原则上不再新编现行规划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各地要严格把关、科学论证。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数据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数据审核与更新入库工作,同时保留原有规划数据作为历史数据留痕管理。规划数据通过审核入库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规划更新信息自动推送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有关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严把时间节点,测评数据质量。我厅将根据各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3日
发布时间: 2021-08-17
标签: 一张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 数据汇交, 数据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