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吉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简介: 吉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前&nbsp; 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要求,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为指导全省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省自然资<!--autointro-->

内容:

吉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前  言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要求,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为指导全省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本指南。指南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则、编制要求、规划内容、成果要求以及附录。

本指南由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目 录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地位作用

1.3编制原则

1.4规划范围

1.5规划层次

1.6规划期限

1.7规划基数


2、编制要求

2.1编制主体

2.2编制程序


3、规划内容

3.1现状分析与规划基础

3.2规划定位

3.3规划目标与指标落实

3.4国土空间格局与结构

3.5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3.6镇村布局与产业

3.7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

3.8支撑保障体系

3.9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3.10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3.11规划管控与传导

3.12规划实施保障


4、成果要求

4.1成果内容

4.2成果形式

4.3其他要求


附录

附录1 名词解释

附录2 规划分区

附录3 主要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附录4 规划文本附表

附录5 文本框架(参考)

附录6 强制性内容

附录7 规划图纸名称及内容

附录8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与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应关系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地位作用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有条件编制乡镇专项规划的,需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和指导下进行编制。


编制主体


单个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几个乡镇作为一个规划单元,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组织编制。

含有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管理单元(包括垦区、林区等)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充分衔接相关内容和征求相应管理部门意见。


政策文件来源:http://zrzy.jl.gov.cn/zwgk/tzgg/202106/t20210615_8104075.html

发布时间: 2021-06-15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6-吉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标签: 编制指南, 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