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吉林省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简介: 吉林省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nbsp;前&nbsp; 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要求,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县(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为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autointro-->

内容:

吉林省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前  言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要求,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县(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为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本指南。指南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则、编制要求、规划内容、规划成果以及附录。


本指南由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目 录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地位作用

1.3 规划期限

1.4 规划范围

1.5 规划层次及深度

1.6 编制原则


2、编制要求

2.1 工作组织

2.2 编制程序

2.3 成果审查

2.4 规划基数


3、规划内容

3.1 基础与背景

3.2 战略目标与区域协同

3.3 国土空间格局

3.4 生态空间布局

3.5 农业空间布局

3.6 城镇空间布局

3.7 魅力空间

3.8 重大要素支撑

3.9 中心城区规划

3.10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3.11 规划传导

3.12 实施保障


4、规划成果

4.1 成果内容

4.2 成果形式

4.3 其他要求


附录

附录1 术语和定义

附录2 专题列表

附录3 地类关系对应表

附录4 规划分区

附录5 规划文本附表

附录6 吉林省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框架指引

附录7 吉林省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附录8 吉林省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纸目录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吉林省县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市辖区的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编制,确需单独编制的区,应按照本指南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地位作用


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县(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范围

县(市)级行政辖区范围。


规划层次及深度


县(市)级规划一般包括县(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县(市)域应突出全域统筹,整体谋划县(市)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方向,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促进资源保护利用与生态修复,合理配置县(市)域空间要素,明确镇村体系布局,引导乡村建设与发展,提出对乡镇规划的控制要求。县(市)域应达到二级规划分区深度(规划分区详见附录4)。


中心城区应突出对城镇空间重点内容的细化安排,侧重底线管控和功能布局细化,合理确定功能结构、用地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和强度指引,对空间形态提出管控要求。中心城区应达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用地一级类深度,部分可细分至二级类。


政策文件来源:http://zrzy.jl.gov.cn/zwgk/tzgg/202106/t20210615_8104257.html

发布时间: 2021-06-15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6-吉林省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标签: 编制指南,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