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简介: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职责,在整合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域使用分类》等分类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调<!--autointro-->
内容: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职责,在整合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域使用分类》等分类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用地用海分类,共三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本指南为试行版,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 录
1、总则
2、一般规定
3用地用海分类
附录A: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
附录B:地下空间用途补充分类及其名称、代码和含义
附件: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说明
1 分类依据
2 分类说明
3 与“三调”工作分类对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二、总体原则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以下简称“用地用海分类”)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同级内分类并列不交叉,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
三、用地用海分类
用地用海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本指南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其分类名称、代码应符合表3.1的规定;各类名称对应的含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1-17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pdf
标签: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用地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