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
简介: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为统一规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保障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报部审查和备案,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相关报批审查要求,以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的总体要求、成果数据内容、格式和命名、组织形式以及数据质量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成果数据汇<!--autointro-->
内容: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
(试行)
为统一规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保障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报部审查和备案,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相关报批审查要求,以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的总体要求、成果数据内容、格式和命名、组织形式以及数据质量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成果数据汇交总体要求
本汇交要求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直辖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汇交,可结合本汇交要求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有关要求参照执行。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公章的数据报送公文1份、电子成果数据1套。其中,电子成果数据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栅格图件、规划表格,矢量数据和数据说明文档,以及规划成果基本信息、成果报送清单等。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统一采用经纬度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各级行政边界统一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使用的行政区划边界,各个行政区之间不重不漏。行政区代码为6位数字码,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行政区代码和名称保持一致。
发布时间: 2021-06-04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6-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pdf
标签: 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成果, 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 数据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