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
简介: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稳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高水平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省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浙江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意见的函》(自然资规〔2018〕1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法规和<!--autointro-->
内容: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稳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高水平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省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浙江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意见的函》(自然资规〔2018〕1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十四五”时期,全省围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250万亩以上,其中千亩方、万亩方项目区不少于1000个。
1.规划先行。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的要求,以“国土三调”图斑为基础,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现状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分布集中的区域,各地要按照“四至封闭,边界清晰,规模适度”的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其他农用地(含标注恢复属性的地类)、未利用地及零星建设用地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分步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前,各地可以先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在规划编制中将项目区整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2.质量优先。各地要围绕打造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参照高标准农田设计标准,提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定位,高质量实施集中连片整治工程。
3.系统设计。各地要按照整体整治、系统整治的要求,全面分析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统筹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耕地生态建设等各项工程,将项目区建成美丽田园。
4.用途管制。各地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创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机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集中连片整治后形成的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5.数字赋能。各地要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将整治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 2021-06-03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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