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第3部分:乡镇规划(征求意见稿)

简介: 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第 3 部分:乡镇规划(征求意见稿)前 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实施,深化推进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DB11/T <!--autointro-->

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

第 3 部分:乡镇规划(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实施,深化推进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DB11/T 997 进行了修订。


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市、区、乡镇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因此,本次标准将分为三个部分的形式编制,本册为乡镇规划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制图要求;4.图层命名;5.图例与符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2.修改了术语解释;3.细化了制图要求;4.修改了图层命名规则;5.增加了本标准图层与乡镇规划数据、成果图纸的对应关系;6.修改了图例符号的分类和样式。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制图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绘图基准

3.3 底图要求

3.4 点状图形绘制要求

3.5 线状图形绘制要求

3.6 面状图形绘制要求

3.7 注记绘制要求

3.8 图界绘制要求


4、图层命名

4.1 专题图图层命名规则

4.2 基础数据图层命名

4.3 用地规划专题图图层命名

4.4 规划要素符号图层命名


5、图例与符号

5.1 用地规划图例

5.2 规划要素符号


附录 A 规划分区图层命名与图例绘制规则

附录 B 用地分类图层命名与图例绘制规则

附录 C 控制分区图层命名与图例绘制规则

附录 D 规划要素符号图层命名与图例绘制规则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总 则


为规范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的技术质量,使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电子成果便于整合和共享,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中乡镇规划层面编制和管理所涉及的计算机制图。


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 语


点 point

无长度、无面积、无方向等信息,用某一要素的中心点来确定其空间位置。


线 line

由若干不重复的点构成的几何要素,有确定的长度、起止点,用某一要素的中线来确定其空间位置。


面 plane

由三条或三条以上连续线段,或由弧段(曲线)围合所构成的封闭平面多边形。


政策文件来源: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myzj/bzzxdyjzj/202106/t20210602_2403856.html

发布时间: 2021-06-02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6-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第3部分:乡镇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标签: 国土空间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 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 乡镇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