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合肥市村庄规划管理手册(试行)(征求意见稿)

简介: 合肥市村庄规划管理手册(试行)(征求意见稿)前言为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责,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力合肥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彰显地域特色,引导“多规合一” 村庄规划编制,特编制《合肥市村庄规划管理手册(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管理手册》是《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深化和补充,主要从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简易审批、实施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公众参与五个方面阐述村庄规划管理内容。工作程序主要包含村庄规划前期工作准备<!--autointro-->

内容:

合肥市村庄规划管理手册

(试行)(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责,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力合肥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彰显地域特色,引导“多规合一” 村庄规划编制,特编制《合肥市村庄规划管理手册(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管理手册》是《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深化和补充,主要从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简易审批、实施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公众参与五个方面阐述村庄规划管理内容。


工作程序主要包含村庄规划前期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审批至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简易审批主要明确范围、内容及方式。


实施管理主要包括规划评估、规划修改和动态调整,建立驻镇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员制度、村庄规划“留白”用地的使用与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等方面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主要明确许可的申请范围、申请主体、申请内容,区分个人与建设单位两类主体不同的规划许可申请流程。公众参与主要明确参与流程、参与内容。


本《手则》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目录


1. 工作程序

1.1 工作准备

1.2 规划方案编制

1.3 规划审批

1.4 规划实施


2. 简易审批

2.1 基本原则

2.2 审批范围

2.3 适用政府直接投资项目

2.4 适用企业投资项目

2.5 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3.实施管理

3.1 规划评估

3.2 规划修改

3.3 规划动态调整

3.4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3.5 建立驻镇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员制度

3.6 村庄规划“留白”用地使用与管理

3.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4.1 许可的范围

4.2 许可的内容

4.3 许可的主体

4.4 个人申请建设规划许可

4.5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规划许可


5.公众参与

5.1 公众参与流程

5.2 公众参与内容


规划方案编制


(1)驻村现状调查


村庄规划编制人员应驻村开展详细调查工作,了解关乎村民利益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经济要素、自然环境要素、历史文化要素、村庄建设要素、规划政策要素等五个方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摸清现状情况的前提下,灵活调整现状调查内容,具体调查内容参见附录 A。


驻村开展详细调查工作是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规划编制单位通过现场踏勘、动员培训、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情民意、收集基础资料、梳理问题诉求、做好政策宣传等。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团队驻村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2 天(项目负责人累计不少于 8 天)。具体如下:


1)村民动员培训。规划编制单位围绕村庄规划的意义、主要内容、公众参与形式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培训村委干部、村民。培训宣传不少于2 次(其中启动培训 1 次,规划成果报批后宣传 1 次)


2)驻村现场踏勘。规划编制单位应驻村开展详细调查,全面调查村庄社3会经济、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土地利用等要素信息,广泛收集村庄基础数据等相关资料,深入了解村民意愿和发展诉求。编制技术团队现场踏勘次数不少于 3 次(其中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次数不少于 2 次)。


3)广泛走访座谈。规划编制单位及时与村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乡贤能人,乡镇政府,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及相关部门开展走访座谈。入户走访率不低于全村户数的的 30%,召开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乡贤能人,乡镇政府,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不少于 3 次。


4)发放调查问卷。规划编制单位要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通过现场发放、电话访问及网络问卷等形式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的数量不低于全体村民的 30%。调查问卷围绕村庄存在问题、村民诉求、村庄发展方向等内容设置,调查问题应靶向精准、通俗易懂。


5)设立村庄规划督察员。乡镇、村两委各确定 1 名工作人员,作为与驻村规划编制单位对接规划建设事务的主要联络人员,同时作为村庄规划监督员,确保规划编制单位驻村工作和公众参与按要求进行。


6)日常沟通。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性驻村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 qq 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开展日常沟通交流工作。


7)其他要求。规划编制单位驻村工作时做好钉钉签到打卡,记录工作台账作为报批村庄规划成果附件。


(2)既有村庄规划评估


乡镇政府应组织对既有村庄规划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成效与不足,根据评估结果,拟定规划修改、调整的意见。


(3)上位规划解读


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和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历史文化保护线、重大设施、城镇开发边界等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建设需求。


(4)规划方案编制


根据调研结果和村庄类型,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和诉求,依照相关4法律法规、规划成果要求,按照《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编制规划方案。


方案编制过程中要组织村民、土地承包经营者、相关企业代表和专家对重点问题和规划方案进行不少于 2 次的深入研讨,优化规划方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审批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批前审查。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查,上报成果应附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以及意见征求采纳情况和理由。


(2)批前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村庄规划草案在村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


(3)报批成果。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


(4)批后公告。规划批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告,加强村民监督。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图、近期建设规划图、村庄单元图则、重点区域图则、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等。


(5)数据库汇交。村庄规划(含修改、新编)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


村庄规划工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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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27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5-合肥市村庄规划管理手册.pdf

标签: 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