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简介: 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前 言为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结合自然资源部提出的“两个统一”的要求,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推进合肥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autointro-->

内容:

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结合自然资源部提出的“两个统一”的要求,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推进合肥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全域全要素引导管控为措施,突出合肥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开发的底线,为生产、生活创造优质的环境。按照“听民声、汇民智、重民意”的工作方法,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组织村民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特制定《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为实现《技术导则》好用、管用、实用,在《技术导则》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深化和补充,增加了《合肥市村庄规划管理手册(试行)》、《合肥市村庄规划设计手册(试行)》、《合肥市村庄规划村民手册(试行)》,共同组成《导则》的成果体系。《技术导则》技术内容包括 3 大部分:总体要求(总则、村庄分类规划指引、特定片区规划指引)、村庄规划与设计(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庄规划成果(总体要求、技术审查报批成果、村庄实用成果、规划公示成果)。


本《导则》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制定依据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地位作用

1.2.2 规划原则

1.2.3 规划范围

1.2.4 规划期限

1.3 关于规划传导


2、村庄分类规划指引

2.1 行政村分类规划指引

2.1.1 集聚提升类

2.1.2 城郊融合类

2.1.3 特色保护类

2.1.4 搬迁撤并类

2.1.5 其他类

2.2 自然村分类规划指引

2.2.1 保留类自然村

2.2.2 搬迁撤并类自然村

2.2.3 新建居民点

2.3 差异规划内容


3、特定片区规划指引

3.1 特定地域片区引导

3.1.1 环湖

3.1.2 近城

3.1.3 岭上

3.1.4 岗中

3.2 特定文化片区引导

3.2.1 历史文化

3.2.2 红色文化

3.2.3 其他文化


第二部分 村庄规划与设计


1、村庄规划

1.1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1.1.1 规模预测

1.1.2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1.2 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2.1 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2.2 国土空间结构

1.2.3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2.4 生态保护

1.2.5 规划留白管控

1.3 国土空间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1.3.1 国土空间用途分区

1.3.2 用途管制规则

1.4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4.1 摸清土地整治潜力

1.4.2 划定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区域

1.4.3 明确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1.4.4 明确减量化建设用地

1.5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1.5.1 保护对象

1.5.2 保护要求

1.5.3 保护方式

1.5.4 保护内容与措施

1.6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

1.6.1 区域设施

1.6.2 道路交通

1.6.3 公共服务设施

1.6.4 公用设施

1.6.5 农田水利设施

1.7 产业发展引导

1.7.1 产业发展策划

1.7.2 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1.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9 图则管控

1.9.1 村庄单元图则

1.9.2 重点区域图则

1.9.3 增补图则


2、村庄设计

2.1 特色风貌

2.2 道路铺装

2.3 公共空间

2.4 景观绿化

2.5 重要节点

2.6 环境设施

2.7 农村住房

3、近期实施项目


第三部分 村庄规划成果


1、总体要求

1.1 综合性规划

1.2 简单性规划


2、技术审查报批成果

2.1 文本

2.2 图件

2.3 数据库

2.4 附件


3、村庄实用成果

4、规划公示成果


术语和定义

附录 A:规划传导体系

附录 B-1:规划目标指标表

附录 B-2:国土空间用途分类表

附录 B-3:规划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附录 C:规划文本表格

附录 D:规划内容参考框架

附录 E: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附录 F:村庄规划图纸参考样式

附录 G:村庄调查资料参考清单


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关于规划传导


按照县(市)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的不同层级,主要从功能定位、用途管制、指标、设施、风貌和其他相关传导要素,加强规划传导。


村庄实用成果


村庄实用成果是通俗易懂的村庄规划成果,以有效指导村庄规划实施为出发点,以表达清晰简洁为特色,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


鼓励借鉴已有经验、采用丰富的表达形式制作村庄规划实用成果,具体的表达形式不限,例如针对村委会和村民可制作宣传漫画、海报、卡通对话和开展移动互联宣传等形式,做到“阳光规划、掌上规划”。应将规划中与村民紧密相关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主要包括国土空间布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产业发展、村民安置引导、村庄风貌提升、设施布局等相关内容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报批流程,违法用地举报电话,以及规划成果互联网浏览“二维码”等信息内容。可参考村民手册。


术语和定义


生态保护红线:在自然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做到保质保量补划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划定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区域。


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按照本规程规定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种植水稻、小麦和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优势生产区域。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保障棉油糖胶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按照本规程规定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种植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的优势生产区域。


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针对乡村的传统整体风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文物地下埋藏区、遗迹等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确定其必要的保护界线。


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重点区域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及其缓冲区的范围,包括行蓄洪河道、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等区域及其外围区。


重点区域:根据村庄发展和建设需要重点规划安排的区域。可以是村庄集中建设区、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地带、重点打造的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具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指将村庄现状建设用地和近远期发展所需要的宅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内道路交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留白用地、其他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和与村庄密切联系的农林用地等一并划入村庄建设边界。


机动指标:指在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不超过5%)指标用于农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


集聚提升类村庄:人口基数大、发展规模突出,区位交通条件较好,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对周边村庄能够起到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村庄。


城郊融合类村庄:城市近郊区(不含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受城市(镇)地区较大辐射带动,能够承接城市(镇)外溢功能或共享使用城镇公用设施,具备向城镇地区转型潜力的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自然景观保护价值或具有其他保护价值的村庄。


搬迁撤并类村庄: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饮水水源保护区等核心范围内确需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规划期限内需要撤并整合的村庄。

发布时间: 2021-05-27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105-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pdf

标签: 编制指南, 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