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号)

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号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要求,为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和保障急需建设项目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市辖区和县(市)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由设区市统筹平衡并组织论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autointro-->

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21〕5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要求,为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和保障急需建设项目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市辖区和县(市)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由设区市统筹平衡并组织论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应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空间管控要求,不得突破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建设和发展须符合城市紫线、绿线、蓝线、黄线、防洪排涝控制线、地质灾害风险区、水源保护地等城镇安全底线和重要保护区域的管控要求。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市县可按照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20%预支空间规模,统筹推进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该项指标建立专门统计台账,计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空间规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建设用地应符合村庄规划管控要求,城郊融合型村庄可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进行管控。


三、列入“十四五”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规划修改条件的急需开工建设的单独选址项目,应拟定纳入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方案,衔接方案由设区市组织论证和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既可按一个项目编制,也可多个项目捆绑一次性编制。


四、统筹用好增量指标、存量指标和流量指标保障急需开工项目用地,并做好台账管理。


(一)增量指标。各市、县可按照2019年自治区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


(二)流量指标。包括:


1、已经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2、未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已经验收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

3、通过有偿交易购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指标。

4、正在实施且近期可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可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周转指标。指标周转时间至国土空间规划报批时止,届时仍未归还的,直接核减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空间规模。


(三)为适应各地多元化需求,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空间规模指标,可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组合有偿流转,也可单独有偿流转。


五、项目建设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且符合国家规定占用条件的,按程序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对已列入“十四五”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规划修改条件确需调整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的,可编制调整方案,由设区市组织论证和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七、按照急需急编的原则又快又好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有需求、有条件的市县及乡镇应进一步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编制。力争2021年9月、12月底前完成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八、经批准的城镇开发边界方案和衔接方案等,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用地管理的依据,并全部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3日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自然资源部通过《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0年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对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规划用地保障工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经批准后的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等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于2020年底到期,国土空间规划正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抓紧编制。为了做好“十四五”近期急需开工项目用地规划要素支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征求意见情况


《通知》先后征求了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7个区直有关单位的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18家单位反馈意见41条,其中有意见34条,无意见7条。经研究沟通,完全采纳意见14条,部分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17条。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决策部署,以及自然资源部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工作的要求,为“十四五”近期我区重大项目提供用地要素支撑。


四、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分为八大点:


第一大点,明确了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应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作为城镇建设的规划依据。


第二大点,明确了乡村建设的规划依据和管控要求。


第三大点,明确了单独选址的重大项目规划保障形式。


第四大点,提出统筹用好增量指标、存量指标和流量指标,多途径保障急需开工项目的用地需求。


第五大点,强调了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第六大点,规定对于列入“十四五”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规划修改条件的,由设区市组织论证和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调整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


第七大点,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的时间要求。


第八大点,明确了相关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五、涉及范围


《通知》适用于我区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期规划保障工作。


六、执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次修正);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五)《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23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七)《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


(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厅发〔2020〕14号)。


七、注意事项


本《通知》有效期视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情况而定,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后自动失效。


八、关键词诠释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求,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防洪排涝控制线: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蓄滞和行泄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捞水行泄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九、有利举措


《通知》的执行有利于为全力做好项目用地要素支撑;有利于加强近期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管理,促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保障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时期项目建设的空间需求。


十、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一、特色亮点


(一)《通知》提出了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的具体要求,从城市批次、乡镇批次、单独选址项目等3个方面充分做好我区“十四五”开局重大项目用地的规划保障。


(二)《通知》提出了过渡期建设用地规模预支要求,通过统筹用好增量指标、存量指标和流量指标,多途径保障急需开工项目用地。

发布时间: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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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近期国土空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