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规划地位与作用
第四条 规划原则
第五条 规划期限
第六条 规划层次
第二章 规划编制要求
第七条 工作组织
第八条 编制流程
第九条 编制基础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十条 发展定位
第十一条 发展目标
第十二条 开发保护战略
第二节 市域国土空间格局
第十三条 区域协调
第十四条 总体格局
第十五条 规划分区与管控
第十六条 三条控制线
第十七条 其他空间控制线
第三节 城乡统筹与乡村振兴
第十八条 城乡统筹
第十九条 乡村振兴
第四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二十条 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第二十一条 城市功能分区管控
第二十二条 住房保障
第二十三条 蓝绿空间
第二十四条 城市更新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利用
第二十六条 四线划定
第二十七条 城市设计
第五节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八条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调整
第二十九条 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三十条 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一条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十二条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三条 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第三十四条 水资源保护利用
第六节 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
第三十五条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第三十六条 城乡风貌特色
第七节 支撑体系
第三十七条 综合交通
第三十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
第四十条 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
第四十一条 智慧城市
第四十二条 国土综合整治
第四十三条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第九节 规划实施
第四十四条 分期实施与近期行动计划
第四十五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县区级规划编制指引
第四十七条 专项规划编制指引
第四十八条 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第四章 成果要求
第四十九条 成果内容
第五十条 强制性内容
第五章 成果报批
第五十一条 报批程序
第五十二条 批后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实行时间
第五十四条 条文解释
附录A 名词解释
附录B 基础资料收集与专题研究
附录C 规划分区
附录D 规划文本附表
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
一、规划地位与作用
市级总规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绘制的城市空间发展蓝图,是实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政策,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市级总规要体现“多规合一”的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为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规划层次
市级总规一般包括市域、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市级总规应立足市级规划管理事权,在市域层面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统筹全域全要素规划管理,强化指标约束和边界管控要求,注重统筹协调、上下传导;在中心城区层面应突出对城镇空间重点内容的细化安排,侧重底线管控落地和功能布局细化,合理确定城市功能结构、用地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对空间形态提出管控要求。
郑州等规模较大的城市,可根据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分区规划。
三、名词解释
对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2、专项规划
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做出的专门安排。
3、详细规划
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做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4、蓝绿空间
蓝绿空间分别指城市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构成的生态空间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公园绿地、风景林地、生态林地等构成的绿地生态空间。
5、城市更新
对城市建成区的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
6、战略留白
为重大项目、重大事件预留空间,有效应对市发展的不确定性,运用指标预留、空间预留、功能预留等多种手段做出的弹性安排和机制设计。
7、用途管制
土地按用途进行合理分类,并根据划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开发管控行为。
8、中心城区
市级中心城区即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市政府驻地的建成区、规划扩展区域及与其临近且功能密切相关的城市组团、市级以上管理的开发区、工矿区等需要加强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收集与分类
1、行政区划与区位条件
行政建制与区划、辖区面积、城镇村数量分布、毗邻地区等情况;
区位优势、所处地域优势和产业优势情况。
2、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
3、人口情况
历年总人口、总户数、人口密度、城镇人口、乡村人口、人口自然增长、人口机械增长等情况;
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劳动力就业构成、剩余劳动力流向、外来劳动力从业等情况。
4、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生态环境
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状况、历年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人均产值、人均收入、农民纯收入、贫困人口脱贫等情况;
产业结构、主导产业状况及发展趋势,城镇化水平、村镇建设状况;
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能源、采矿业发展,对外交通、通讯、邮电、商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风景名胜、古迹文物保护、旅游发展、民族文化等情况;
自然保护地、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建设、防护林建设等情况;
生态环境状况(土地退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环境卫生建设等情况。
5、自然资源利用状况
6、相关调查、评价、规划成果
地形图、遥感影像图;
上一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已有的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交通、水利、环保、旅游、地质环境、能源矿产、防灾减灾、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成果资料、图件及其实施情况。
注:现状评估、双评价等基础研究工作按各相关求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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