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充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autointro-->

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全面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充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到2020年,全区各市、县(区)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一)开展农用地整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增加耕地数量,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改善农田生态。


(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农房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它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


(三)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将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相结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打造美丽乡村。


二、责任分工


(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负责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选取试点乡(镇),协调厅相关处(室)指导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可研、设计进行评审论证,组织验收并按时完成上图入库;


(二)市县规划处:负责试点区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协助试点县(市、区)开展技术审查;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核、调剂以及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区内流转工作;


(四)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新增耕地的复核确认及指标入库,试点地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审查、新补划永久基本的认定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更新。


(五)国土整治修复中心:负责试点项目的日常监管,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指导试点地区完成入库备案工作;


(六)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市、县(区)试点项目的申报,划定整治区域,统筹协调试点地区村庄规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筹措试点项目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新增耕地指标入库、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的调剂、使用以及区内流转工作;


(七)试点地区乡镇政府:负责按照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试点地区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起,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0年-2021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1、确定试点乡(镇)。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生态文明建设及脱贫攻坚及村庄规划编制等工作,综合考虑区域差异、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条件、产业发展、群众意愿等选择一个乡(镇)作为试点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2、成立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确定的试点乡(镇)及划定的整治区域,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3、划定整治区域。确定的试点乡(镇)依据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有关成果,科学划定各类用地功能分区,进一步明确整治方向和重点区域。


4、编制实施方案。试点所在地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乡(镇)为单元,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来源、实施内容、具体措施以及预期效果。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评审论证。


5、编制村庄规划。未完成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要与实施方案同步编制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2022年-2024年)。


 各市、县(区)按照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开展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废弃地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5年)。


1、县级初验。试点乡(镇)所在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工程完成情况,适时开展内业核查和外业初步验收工作。


2、区级终验。通过县级初验后,试点地区将全部内业资料与初验结果一并上报区厅,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验收。


3、上图入库。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土地综合整治成果上图入库,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信息。


4、总结经验。各地按照试点成果形成一整套可学习借鉴的试点经验向全区推广。


 四、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市、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综合效应。各地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复垦费和乡村振兴相关项目资金等;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等对土地综合整治的支持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调剂等相关收益,实现资金平衡;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作用,支持村民自建和参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及后期管护。


(二)统筹推进,狠抓落实。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纳入村庄规划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全区范围内流转。对在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将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同时在今后的生态修复项目中优先给予项目资金的支持和顷斜。


(三)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市、县(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管,积极运用遥感监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以及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禁止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等,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发布时间: 2020-01-31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001-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1.pdf

标签: 土地整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