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试行)
目 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范围
1.4 制定依据
2、“三调”工作分类与规划用途分类衔接
2.1 地类细分深度
2.2 转换方法
2.3 补充调查
3、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转换
3.1 转换类型
3.2 转换依据及证明材料
4、基数转换成果
4.1 基数转换成果组成
4.2 基数转换成果目录结构及要求
5、规划基数的审查
5.1 规划基数内容审查
5.2 规划基数规范性审查
附录 A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
附录 B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照表
附录 B2 基数转换类型对应表
附录 C 属性结构描述表
附表 1-3 市、县基数转换地块对照表(转换类型 A)
附表 1-4 市、县基数转换地块对照表(转换类型 B)
附表 1-5 市、县基数转换地块对照表(转换类型 C)
附表 1-6 市、县基数转换地块对照表(转换类型 D)
附表 1-7 市、县基数转换地块对照表(转换类型 E)
附表 1-8 市、县基数转换地块对照表(转换类型 F)
一、制定目的
为合理确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数据,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结合我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指南。
二、“ 三调” 工作分类与规划用途分类衔接
1、地类细分深度
依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相关规定,基数转换地类细分深度要求如下:市辖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以一级类为主,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以一级类、二级类为主,市县详细性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以二级类、三级类为主。
2、转换方法
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市县详细性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层面,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照附录 B1 进一步细分;在市辖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得到的国土利用现状数据(以下简称“三调”数据)按以下方式转换(具体转换方法见附录 B1)。
3、补充调查
“三调”调查范围未覆盖的无人海岛范围依据海岛岸线调查中的潮间带数据确定,岛上用地地类依据地理国情普查的地表覆盖数据(LCA)确定,海洋利用分类依据海洋局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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