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试行)

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财<!--autointro-->

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城乡规划用地地类、土地利用地类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土地分类及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村庄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实施管理工作。


目 录


1、术语


1.1 村庄建设用地

1.2 其他建设用地

1.3 生态用地

1.4 农用地


2、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3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表达图示表


附录:相关说明


1、用地分类

2、与“三调”工作对接


一、术语


村庄建设用地

指行政村、自然村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的统称。村庄建设用地包括村庄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商业服务业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道路交通用地及村庄预留用地等。


其他建设用地

指行政村、自然村等农村居民点范围外各项建设用地的统称。其他建设用地包括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和水工建设用地。


生态用地

指以自然生态功能为主的土地。生态用地包括水域、湿地、其他土地。


农用地

指直接或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包括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


二、用地分类


1、一般规定


(1)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 3 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大写表示,中类、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使用本分类时,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村庄规划用地分为 4 大类,18 中类,28 小类。

发布时间: 2020-03-18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003-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试行).pdf

标签: 村庄规划, 用地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