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简介: 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autointro-->
内容:
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基于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而制定,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现行其他与村庄规划编制相关的规范标准,其中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与本导则规定相冲突的有关内容,以本导则为准。尚在编制中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应遵循本导则的相关规定。已编制完成尚在实施中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应按照本导则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目 录
前 言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地位作用
1.3 适用范围
1.4 规划期限
1.5 规划目标
1.6 村庄类型
1.7 编制原则
1.8 规划任务
1.9 编制依据
2、编制要求
2.1 编制主体和编制单位
2.2 规划评估
2.3 工作底图
2.4 基数转换
2.5 现状调查
2.6 方案编制
2.7 规划论证
2.8 规划公示
2.9 成果报批
2.10 公告汇交
2.11 规划修改
3、分类指引
3.1 集聚提升类村庄
3.2 城郊融合类村庄
3.3 特色保护类村庄
3.4 搬迁撤并类村庄
3.5 稳定发展类村庄
3.6 其他类村庄
4、村庄规划内容
4.1 发展定位目标和规模预测
4.2 村域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
4.3 产业发展布局
4.4 基础设施规划
4.5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
4.6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4.7 景观风貌和绿化
4.8 安全和防灾减灾
4.9 近期规划实施项目安排
4.10 规划管制规则与实施保障
5、规划成果
5.1 报批备案版成果
5.2 村民公示版成果
附录 1 村庄规划成果内容
附录 2 术语和定义
附录 3 村庄规划目标表
附录 4 村庄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附录 5 村庄用途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录 6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表
附录 7 管制规划建议格式
附录 8 村庄近期建设项目表
编制目的
为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范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科学指导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适用范围
本省范围内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与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规划目标
以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工作为前提,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引领,按照“多规合一”的有关要求,结合村域功能定位,明确村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各类资源,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底线约束,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精准落地;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有效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村庄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村庄类型
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在村庄规划编制前明确村庄分类,依据村庄发展方向可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稳定发展类和其他类村庄。除本规程规定的分类外,各地方可结合实际增设不同的类型。
术语和定义
国土空间规划
对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
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做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等的法定依据。
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在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利用和保护上做出的专门安排。
规划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规划实施在国土空间利用上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
规划范围
为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而确定的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范围确定。
规划期限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时段。
公众参与
公众通过一定方式和途径参加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为。
规划协调
在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规划目标、规划供选方案等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定最佳规划方案的行为。
规划方案
为了实现规划目标所制定的合理的村庄规划的决策文件。
土地分类
根据土地现状用途、经营方式、利用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的异同,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别。
土地需求量
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一定质量和区位条件的各类用地的数量。
土地供给潜力
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通过各类用地调整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可能提供人类生产、生活和改善环境需要的土地数量。
规划公告
政府将已批准的规划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村庄道路
村庄内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村庄道路由对外道路、村内道路、田间道路和村庄绿道共同组成。
发布时间: 2020-07-14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007-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pdf
标签: 编制指南, 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