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贵州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简介: 贵州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深改委《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贵州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按照住建部等6 部委联合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机制成立贵州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做好统筹规划、政策保<!--autointro-->

内容:

贵州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深改委《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贵州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按照住建部等6 部委联合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制


成立贵州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做好统筹规划、政策保障、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绿色社区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维明为召集人,城市建设处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和工作需要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职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全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督促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居民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基层社区治理工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社区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督促、指导生态环保知识普及等相关活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指导绿色出行工作。


(五)工作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5 天内,将绿色社区创建季度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到2021 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初见成效,力争全省30%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 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社区服务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搭建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强化部门协作,有序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探索推进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参与)。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民政厅参与)。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等相关活动,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将绿色生活行为规范纳入居民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民政厅参与)。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绿色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统筹本辖区内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制定绿色社区创建实施细化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任务,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9 月底前将制定的实施细化方案报省住房城市建设厅。


(二)抓好示范引领。各地要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最终实现60%的城市社区参与并达到创建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10 月底前将创建试点社区相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联席会议在全省确定2 至3 个社区作为省级绿色社区创建试点社区,省级试点社区创建工作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席会议负责创建督导,并予以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统筹规划,整合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创建进程,充分整合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化改造、节能节水、智慧城市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内容,科学性、系统性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并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建立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台账和创建社区清单。


(四)做好经验总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不断探索和完善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因地制宜地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成熟经验,不断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推向深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5 月15 日、11 月15 日前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阶段性总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绿色技术开发。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立足当地实际,各地可在《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基础上,研究制订地区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三)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各地要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进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社区要100%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同步创建工作的指导,并公开全省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清单,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同步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有效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具有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附件:1.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2.贵州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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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03

链接: http://files.in5.cn/guifan/202009-贵州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pdf

标签: 绿色社区